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赵高
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吴向晖
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3,656,275 1.23
王嵘 董事、副总经理 3,644,274 1.23
汤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2,639,284 0.89
陈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639,284 0.89
沙小建 总工程师 2,639,284 0.89
苏银建 监事会主席 2,637,911 0.29
吴向晖 监事 295,831 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分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 最大减持数量(股)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900,000 0.30%
王嵘 900,000 0.30%
汤国华 650,000 0.22%
陈芳 650,000 0.22%
沙小建 650,000 0.22%
苏银建 650,000 0.22%
吴向晖 70,000 0.02%
合计 4,470,000 1.50%
注: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具体减持时
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
理等相关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先生、吴向晖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