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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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1)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元、5,319.49 万元、12,910.66 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自主选
择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50.36%、50.63%和 61.16%,定制类产品
与技术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61.09%、57.13%、55.38%;3)报告
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56%、56.33%
和 55.92%。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订单获取时间、订单执行情况、客
户对应情况,说明 2022 年第四季度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订单情况,
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调节业绩的情形;(2)结合下游需求、
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等情况,按产品结构分析毛利率波动
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并分别说明对境内和境外销售采取的核查程序、方法、比例及充
分性。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
(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6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