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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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590,8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0.86%。
股份锁定期届满。(1)王海鱼、郑红梅等 22 位个人股东在申报前 2020 年 4 月
或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期限较长的为准)。(2)持有公司股份的武汉
盛泽川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益佳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等 7 家机构股东和庄浩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1,47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9,265,4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2,204,5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量为 665,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期满,其中 5,460,300 股将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1,470,000 股,上市后未发生变动。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2,8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期
限较长的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
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自愿锁定作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公司等 7 家机构股东和庄浩等 138 位个人股东对所持有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以下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本单位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本
单位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
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本单位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单位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
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武汉盛泽川实业      7000.00        7000.00
        有限公司
       天津市益佳家用      4450.00        4450.00
       纺织品有限公司
       淄博贝升私募基      5000.00        5000.00
         公司
       北京来共点熙金      49000.00       49000.00
        (有限合伙)
       珠海市诚道天华       100.00         100.00
        (有限合伙)
       上海猎聚贸易有      5000.00        5000.00
         限公司
       管鲍齐赢(北京)     1600.00        1600.00
          司
        合   计       5,590,800      5,590,800
      注 1:股东余全胜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80,000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余全胜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80,000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0,000 股。
      注 2:股东胡基林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0,000 股,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胡基林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注 3:股东邹兴平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4,000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邹兴平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64,000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6,000 股。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600,000      75.00%    -5,590,800   33,009,200   64.13%
 首发前限售股      38,600,000   75.00%    -5,590,800   33,009,200   64.13%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70,000      25.00%    +5,590,800   18,460,800   35.87%
三、总股本        51,470,000   100.00%      0.00      51,47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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