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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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飞
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飞沃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飞
沃 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 ( 证监许可
[2023]58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7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57.5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150.61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 次 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 并于同日出具 了 天健验
[2023]2-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一个月内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得
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用于
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
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的前提下,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进行了如下现金管理:
                                                              产品预
购买             产品    产品   认购金额                    到期日/
       签约银行                           起息日                     期年化
主体             名称    类型   (万元)                    赎回日
                                                              收益率
               七天
      北京银行长沙         通知
公司             通知         4,000.00   2023-6-13   2023-6-28    1.5%
        分行           存款
               存款
      交通银行常德   6个月   定期
公司                        4,000.00   2023-6-13   2023-6-21    1.9%*
        分行     定存    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
               大额    大额
公司    银行长沙人民              5,000.00   2023-6-19   2023-12-28   3.5%
               存单    存单
       东路支行
注:6个月定期存款产品由于未到期赎回,持有期间按活期存款计息。
     除大额存单外,公司已将七天通知存款产品、6个月定期存款产品赎回处理。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此外,针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将加强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控工作,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避免类似情况
再次发生。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
点,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
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对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进行了事后追
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
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进行了事后追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
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且未对募集资金造成
损失,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冬          曹文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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