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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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系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
规划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及
资金规划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论证严密,结论可靠,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全面了
解。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
性等方面作了充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 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制定的《苏州
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 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和承诺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 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
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
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 对《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制定
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 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杰、朱良保、叶玲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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