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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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34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209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921,068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921,06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
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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