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监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核实<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
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3-028 号《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