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
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
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
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
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
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 20%
长率不低于 20%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1 亿元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期 40%
长率不低于 60%或公司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2 亿元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 40%
长率不低于 100%或公司 2025 年净利润达到 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
是指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扣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
是指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扣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
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
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
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
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其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日
内与人力资源行政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
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三)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
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二)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
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三)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行政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
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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