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
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
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经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后认为: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器厂”)和
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开关厂”)与关联人常熟市千斤顶厂发生
的交易,是为基于银行要求而发生的。关联人对通用电器厂和通润开关厂的担保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钟 刚 黄惠琴 沈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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