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续聘祝九胜先生为总裁、首席执行官,韩慧华女士为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刘肖先
生为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朱旭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祝九胜先生、韩慧华女士、刘肖先生和朱旭女士个人履历,
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
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授予总裁融资相关决策权限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给予总裁融资、提供担保等相关事
项的授权,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授权为止。
此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融资等事项的决策规定,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授权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廖子彬、林明彦、沈向洋、张懿宸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