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受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公司 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
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于 6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
行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度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有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