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4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28,300股,占公司总
股本201,726,500股的比例为0.90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69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96,654.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详 见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2023 年 6月 7 日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价交易方 式累计 回购 公司股份 1,828,300 股 ,占公司 总股本 201,726,500 股的比 例为
民币80,096,654.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