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
青岛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日照
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50.00%股权、日照
港融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烟台港
股份有限公司 67.56%股权、烟台港集团莱州港有限公司 60.00%股权、山东联合
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 53.88%股权、烟台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4.91%股权、
烟台港运营保障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青岛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均采取了严格、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晓光 吴维思 丛孟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