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2023 年 5 月 9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向为全资及控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
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具体由子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英维克”)提供 2,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河北英维克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4,500 万元,为河北英维克
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500 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2,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2.35%;公
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18,500 万元(含本次),全部为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