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熊国斌
四、 会议记录:李美慧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宣读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
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 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GDR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GDR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GDR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
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分别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下称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
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
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
上市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发行 GDR 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
用,公司对本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三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
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
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就本次发行上市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四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 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包括本次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鉴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
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新规则已经实施,为顺利推进本次
发行上市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
》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GDR 上市后适用),并在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的基础
上,重新制定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该重新制定的章程(草案)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
的人)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
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
该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
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GDR 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生效之前,公司将适用现行
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现行章程修订版本(若有)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五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GDR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并与新制定的《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GDR 上市后适用)相衔接,
拟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案)》(GDR 上市后适用),并在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
该重新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自公司发行
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及其授权的人)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
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
市实际情况,对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
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
进行调整和修改)。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之前,
公司将适用现行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现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本(若有)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六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GDR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境外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现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要
求,无需再行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拟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
GDR 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草案)
》。
若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
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
需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予以相应调整和修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七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GDR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及其配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新
规,现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要求,
无需再行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拟
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 GDR
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草案)
》。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若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
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予
以相应调整和修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八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
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
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
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已经实施,根据本
次发行上市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拟对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若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需对《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
予以相应调整和修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九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
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
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为切实履行公司本次发行 GDR 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应承诺。(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