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3-35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
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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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57,361,2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37,275,65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20,085,63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77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1,484,4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002%。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
其中: 代表股份 192,301,90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09,182,53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8.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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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54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8%;
反对 3,812,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2%;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7,672,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54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8%;
反对 3,812,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2%;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7,672,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54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8%;
反对 3,812,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2%;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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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7,672,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54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8%;
反对 3,812,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2%;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7,672,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54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8%;
反对 3,812,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2%;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7,672,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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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527,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96%;
反对 3,833,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4%;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7,650,9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78,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10%;
反对 1,10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0%;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375,0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邵建明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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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姓名:戎魏魏、李绮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