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 中化国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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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3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6    -            2023/7/7      2023/7/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591,616,773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8,742,515.9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6    -         2023/7/7      2023/7/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3)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5 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
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扣税 0.01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
民币 0.13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扣税 0.01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13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扣税 0.015 元)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
缴申报。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1)31768523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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