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宜,结合当前市场环
境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 毅____________
崔孙良____________
汪 萍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