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胶膜的产能,满足公司光伏材料业务未
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