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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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亚华电子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58 号)同意注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币 84,92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46.95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576.0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21 号”《验资报告》。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募集资金
      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                           项目代码:2020-            淄高新环报告
      及产业化项目                               370391-35-03-092350   表[2021]8 号
                                           项目代码:2021-
                                           项目代码:2103-
        合计         31,884.66   31,884.6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576.05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 44,691.39 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投入。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
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
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即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金额不超过
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明确
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和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
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和不超
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项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飞       庞家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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