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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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3,400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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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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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毅新 吴忠堂 罗治洪
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