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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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携旗下两家投资业务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租
赁属公司正常的、基于现状及发展规划进行的商业交易行为,可提升公司品牌形
象。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出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出租自有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
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租赁属公司正常的、基于现状及发
展规划进行的商业交易行为,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
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把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整体出租给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
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整体出租有助于降低智汇湾项目租金收
入的风险,可确保公司未来五年在该项目上获得稳定收益。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与产业园公司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
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董事会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欢        安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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