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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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及项目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购销合同顺利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与无锡先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江松”)、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佳伟创”)签订了《购销合同书》,拟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相关自动化设备,用于
中科高邮 N 型高效光伏电池片一期项目。此外,公司已向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广州蓝海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拟向对方采购相关自
动化生产设备,上述采购事项合计金额 10,659.62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按约支
付了部分预付款。
  上述设备购销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已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生类似交易。
系高新技术企业及制造业智能装备先进企业,先导智能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能够确保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二) 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器件、电器零部件、带轮、皮带的加工、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
证书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生类似交易。
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锡江松资信良好,
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确保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
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
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
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
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月与捷佳伟创签订《购销合同书》,向对方采购高效光伏电池片相关生产设备,
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中。
系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捷
佳伟创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确保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购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中科高邮与先导智能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1%作为延迟履约金,延迟
履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如经合理催告后超过 20 日仍未交货的,买方有权
要求卖方按合同标的额的 5%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并按照本条第四款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
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
约方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提供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卖方违反本合
同任意约定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合同总
标的的 5%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科高邮与无锡江松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 0.2%作为延迟履约金;如经
合理催告后超过 20 日仍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标的额的 20%支付
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第四款追究卖方违
约责任。任意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20%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卖
方提供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卖方违反本合同任意约定的,视为卖方违约,买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标的的 20%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支付货
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科高邮与捷佳伟创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同章之日起生效。
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逾期交货所涉货物金额的 0.1%作为延迟
履约金;如经合理催告后超过 20 日仍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逾期交货
所涉货物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任意
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标的额的 5%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的
技术协议验收标准在双方确认的期限内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买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验收不合格所涉货物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买方迟
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购销合同书》系中科高邮 N 型高效光伏电池片一期项目后续投产
所需,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
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次设备采购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统筹资金安排,通过自筹资金、引入国资股东、金融机构贷款及
项目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购销合同顺利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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