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助于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意大利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估值分析报告》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收购RMIH持有Slim铝业99.9%股权,RMI持有Slim铝业0.1%
股权及Slim铝业全资子公司Slim Merseburg及Slim Alu GmbH的100%股权。本次
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