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 鼎胜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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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助于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意大利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估值分析报告》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收购RMIH持有Slim铝业99.9%股权,RMI持有Slim铝业0.1%
股权及Slim铝业全资子公司Slim Merseburg及Slim Alu GmbH的100%股权。本次
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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