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