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
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聘任徐晓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郭伟民先生、潘军先
生、陆雁女士、袁纪行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袁纪行女士兼任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高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聘
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