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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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
虹”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12 位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工作调动原因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公司 2021 年、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派息事项,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
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
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22,000 股,并同意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文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代行公
司财务总监职责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文曦先生代行公司财务
总监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文曦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代
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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