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
尚国潮”)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
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尚国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