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上市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