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一)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鸿博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 公司网站公示情况:
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
司)的任职情况等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