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对公司提交九
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审阅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
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