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 议 拟 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进
行 了 事 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调整不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及关联交易总
额度的变更;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而产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我 们 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
议 案 》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 立 董 事:曹亚、杜兰、吴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