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