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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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或“公司”)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32,218,837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23,999,894.92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 5,716,837.75 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
第 08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4 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18,283,057.17 元
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 201,716,942.83 元,
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变 电 设 备 外 绝缘 部 件数
        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配 网 复 合 横 担数 字 化工
        厂建设项目
            合计                66,099.00     62,000.00     41,828.3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运
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公司、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于 2021 年 8 月
募集资金专户 8110501011601796461 以及结余募集资金(具体结转金额以三方监
管协议签署日为准)变更用于“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
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
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5 月末,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
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
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
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
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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