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
们未发现高炜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聘任高炜先生为公司总裁。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二)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个人履历
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杰、叶辉、邹庐泉、安淼、李传华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邰俊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蓉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董政兵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冰凝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
(下接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