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 经审议相关罢免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后,董事会的余任成员从 4 名至 11 名
均存在可能,如果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余任成员为 5 名以上(含 5 名)
的,则余任董事为届时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如果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余任成员仅剩 4 名时,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可参照《公司法》关于董事辞职导致余任董事低于法定人数的规定,即届
时经罢免的原任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董事会的工作。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自行召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6)、《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50)。公司监事会定于
股东大会,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再次将本次会议
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监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 号 13 号楼 11 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公司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47),公司股东上海韵简作为征
集人,就本次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分
别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
集投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公司股东大众交通作为征集
人,就本次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的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0 交大昂立 2023/6/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本次股东大会后,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及运作方式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 8 项关于罢免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关于上述审议事项
可能产生的结果均为审议通过和未获通过两种。
经审议相关罢免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后,董事会的余任成员从 4 名至 11 名均
存在可能,监事会的余任成员则为 3 名或 4 名。
如果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余任成员为 5 名以上(含 5 名)的,则余
任董事为届时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如果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余任成员仅剩 4 名时,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可参照《公司法》关于董事辞职导致余任董事低于法定人数的规定,即届时经罢
免的原任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董事会的工作。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的监事会余任成员不论是 3 名或 4 名,因其不低于法
定的监事会人数(3 名),监事会仍可凭借余任监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和形成
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后将由董事会余任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交大昂立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开展董事会工作,监事会余任监事根据《公司
章程》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继续开展监事会工作,
余任董事和余任监事仍能够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继续运作不存在障碍。
如果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余任成员低于法定人数(5 人)或董事会
余任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8 人)的,公司应在 2 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选。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