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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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4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
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6亿元的并购贷款,
用于支付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购买价款。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
并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并购贷款提
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本事项经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思特瑞锂业 51.00%
的股权。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融资要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
人民币 3.6 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前述股权购买价款。
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思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翠艺投资处受让其持
有的萃华珠宝 30,738,720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
陈思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同日,翠艺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与陈思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翠艺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放弃其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转
让的目标股份登记至陈思伟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上述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
陈思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子公司
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来实控人陈思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上述并购贷款
额度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将未来持有的思特瑞锂业 51.00%的股权作为该笔并购贷款
的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3-047),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
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3
年度新增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明
细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2023 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日、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
郭裕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8.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4.45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8.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不超过 15.1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现因公司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并
由控股股东翠艺投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郭英
杰、郭琼雁、郭裕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后,控股股东翠艺
投资、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9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不超过 14.45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5.1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
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3-047),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
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定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全文详见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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