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4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
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其他员工(共 65 人) 91.81% 0.9121%
合计 366.11 100.00% 0.9935%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质押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自授予日起 24 个
月后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分二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024 年净资产收
期 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2025 年净资
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
准;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汽车-其他运输设备”。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
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月 16 日。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对应放
弃的限制性股票计 28.0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减少认购数量 6 万股,以
上合计未认购数量为 34 万股。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65 人,实际授予限
制性股票 366.11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9935%。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五、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鹏盛
A 验字[2023] 00008 号,认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邱东华等 65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12,887,072.00 元。
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上市日均不属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
前三十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等窗口期情形。
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
日起 60 日内(即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公司需在 2023 年 8 月 15 日
内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符
合相关规定。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368,500,000 股不变。在本次
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田”)单独持有公司
本次授予完成后,香港利田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3%。因此,本
次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流通股 3,661,100 3,661,100
无限售流通股 368,500,000 -3,661,100 364,838,900
合计 368,500,000 368,500,000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16 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测算,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2、上述结果
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
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
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
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通过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 4,001,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858%,最高成交价为 5.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0 元/股,支付总金
额为 19,886,29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拟授予的 366.11 万股股份均来自于上
述已回购的股票,拟授予股份的回购均价为 4.97 元/股,授予价格为 3.52 元/股,与
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
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
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