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
司证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临
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对金宇香港向高原矿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解决高原矿业旗下西藏谢通门铜金矿
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在审议该财务资助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金鹰矿业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有关合同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
标准,金鹰矿业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体现公平合理原则;高
原矿业资信情况正常,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