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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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4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7,568,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4.85%)的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2,7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2%)的股东
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1,511,859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的股东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慈溪
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大投资”、“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
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41,373,310   27.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不超过 3,023,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511,5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1,5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
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大投资、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中大投资相关承诺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德立投资、德正投资相关承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承诺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
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大投资、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
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
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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