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
席并主持会议,经董事长委托及公司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郭伟先
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魏一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郝如玉先生、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
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91,591,579 99.9990 20,300 0.001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更换 2023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郭昕律师、仲路漫律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