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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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62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3,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6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107,08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2 元,
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55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58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
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5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58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819009-606
     电子邮箱:info@sinotph.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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