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
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0元人民
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部 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22楼
联系人:李若莎
电 话:0755-86000096
传 真:0755-8633111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