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雪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
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pdf
俞小莉 王锡伟 罗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