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 宁科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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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宣布到会股东情况
 三、律师确认股东资格合法性
 四、审议表决方法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股东质询和发言
 八、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
 九、将现场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十、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十一、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投票统计数据,监票人宣读现场和
网络投票结果
 十二、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大会闭幕
                       二 O 二三年七月五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如下表决方法: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
或者姓名、所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代
理人)处签名,并写清所赞成、弃权、反对股数。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
说明。
  四、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 O 二三年七月五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代表股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 O 二三年七月五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宁夏中科生物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49%股权作质押,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俊)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
年利率为6%。目前公司处于纾困阶段,经与广东鸿俊友好协商后,决定延长借
款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原《借款协议》项下部分内容并签订《借款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
审议于2022年1月17日决议通过并生效。截至目前,甲乙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执
行。由于甲方目前处于纾困状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调整原《借款协
议》项下部分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借款协议》第3.1.1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延长至2025
年12月31日,该条其他款项继续执行。
  (二)乙方同意《借款协议》第3.2.3条约定的借款计息及支付周期调整为:
借款利息统一于借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如甲方还款义务提前终止的,按实际占用
天数计算利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现金支付、债转股等方式。《借款协议》第3.2.3条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不再执行。
  (三)乙方同意将《借款协议》第4.1条约定的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额度及
范围调整为不超过59,000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50,000万元,借款利息金额不超
过9,000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借款利息)。本协议双方
或甲方与质权人应根据前述调整事项修改相关文件的担保条款。
  (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乙双方内
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
议。
  (五)《借款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本补充协议及《借款协议》
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Ο 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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