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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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 Ltd.
                 会议资料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出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等,经验证后方可参会。
  二、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及股东代
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到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
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
东发言时间的长短和次数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在会前宣布。股东违反前款规定
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股东在规定的发言期间内不得被中途打断,以
使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
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以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一)质询与议题无关;(二)回
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三)其他重要
事由。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
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八、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况
   序号                        议   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
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4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详见附件。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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