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
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五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融资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连带保证责任的形成原因系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对投出资金采取的风控举措,公司将确
保该笔资金用于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高邮”)N 型高效电池一期项目的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进一步推动项目进
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公司在财务及资金管理、人事管理、运营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对中科高邮
能够形成实际控制,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严格管控,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业务及人员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股东大会审议。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该项连带保证责任事项的实际履行
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陈叶秋、邓青、李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