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本
次为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
计净资产的 50%,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并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截至目前,除上述拟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
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高效推动中科高邮 N 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实施落地,进一步补充项目
流动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高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与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扬州科创基金拟以可转股债权
方式向中科高邮投资 5,000 万元,公司对该笔可转股债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可转债期限为 18 个月,利率为 7%/年。可转债存续期内,扬州科创基金有
权随时选择是否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中科高邮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 年 3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信息等情形。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未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90,928,143.85 256,978,975.76
负债总额 101,913,205.40 99,305,44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240,804.41 -6,093,696.38
净利润 -2,240,804.41 -6,093,696.38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财政局。扬州科创基
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四、《投资意向书》涉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成对丙方的股权,转股价格为 1 元/股。可转债到期前,若甲方仍未转股,则由
丙方偿还甲方本金及应付利息。
甲方停止计息。丙方需在转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利息一次性支付给
甲方。
证责任。
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具体
项目推进时双方或其所属企业另行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正
式协议。
向书签署后 6 个月内,若未开展任何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或与地方相应的实施
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可转股债权协议》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最终协议内容以经审批后的
文本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另行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连带保证责任的形成原因系扬州科创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对投出资金采
取的风控举措,公司将确保该笔资金用于中科高邮 N 型高效电池一期项目的厂房
建设、设备购置等,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在中科高邮成立初期,公司已向其派驻了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经
理等管理人员,在财务及资金管理、人事管理、运营管理、项目建设等诸多方面
形成实际控制。中科高邮已建立了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相关资金到账后,
公司能够有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管控相关风险,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设
备购置等,进一步加快项目投产,使得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
司业务及人员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本次《投资意向书》中,中科高邮其他三名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
担保责任,主要原因有:1.如前所述,公司已向中科高邮派驻核心人员并能够有
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承担合理、安全使用资金的首要责任;2.第二名股东
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科创同为国有投资平台;第三
名股东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已用实物资产完成出资;第四名股东海
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对中科高邮实际出资。因此,扬州科创基
金未要求上述三方为中科高邮该笔可转债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后续的正式
协议商谈中,公司将与中科高邮其他股东保持充分沟通,就该连带保证责任事宜
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
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占上市公
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是否关
担保方 最近一期 司最近一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余额 增担保 联担保
资产负债 期净资产
例 额度
率 比例
为控股
中科云网 中科高邮 52.91%% 53.38% 0 5,000 万元 74.08% 子公司
担保
截至目前,除上述拟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
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