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更客
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相
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