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
第一条 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利
润分配做出安排,实行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调整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
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兼顾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不同时期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须经 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
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 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差异化分红政策: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四)现金分红条件: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
进行现金分红。
见的审计报告。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储备土地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值。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及执行: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议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公司实现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议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
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披露程序应进行有效监
督。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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